【優良電影劇本「哇!田調百寶箱」講座紀錄】讓寫法律劇的編劇們不再苦手——王莉雯編劇與鄭昱仁法官對談分享
第42屆「優良電影劇本」延續前兩屆規劃的編劇系列講座,今年以「書寫光影的人」為題,於7月推出3場講座,聚焦在濃縮劇本核心、編劇職涯經驗談、劇本田野等主題。其中,7月20日舉行的第三場講座「哇!田調百寶箱」,除了引介國家文化記憶庫、國家人權博物館兩平台的資源外,更針對田野調查方法與法律題材諮詢管道,邀請《引爆點》編劇王莉雯與司法院法官鄭昱仁,一同分享和對談。
《引爆點》是一部融合環境汙染與犯罪元素的電影。故事講述吳慷仁飾演的法醫接手驗屍,因為一顆不尋常的「發光腎臟」,而與姚以緹飾演的檢察官前妻攜手展開調查,最終揭發財團為利益殘害土地與人民的不法行徑。複雜的劇本情節,涉及醫學、法律專業知識,法醫與檢察官的特定職業背景,也考驗著編劇的田調能力。王莉雯寫作《引爆點》的時間,橫跨2012年至2017年,彼時「法律戲劇諮詢平台」尚未成立,她形容自己的田調是「土法煉鋼」,但漫長的蒐集過程也累積、歸納出一套步驟與心得,可與法律戲劇諮詢平台互為參照。
2018年成立的「法律戲劇諮詢平台」,是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環節之一,期待透過媒合法律與戲劇這兩個領域的專業人士,完成能促進民眾討論司法議題、認識法律概念的影視作品。平台的共同主持人鄭昱仁法官,繼去年為平台協助作品《無法辯護》參與映後對談,今年於講座中更完整介紹平台可提供哪些協助。
《引爆點》:田調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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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期【放映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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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引爆點》的田調過程,王莉雯首先強調「在做田調之前,先把主題、類型想好」,因為每個類型所需要的元素會影響田調方向,例如同樣是討論環境汙染的故事,如果設定為喜劇、勵志溫馨的故事,就會與《引爆點》所需要的方向有差異。
一旦鎖定類型、有了千字初步大綱後,王莉雯在第一階段主要是運用深入訪談、實地田調,以及文獻研究方法來蒐集素材。由於主角設定為法醫與檢察官,一開始王莉雯經由朋友介紹,與一位不願直接接觸的檢察官展開紙本通信,經過往來復返的時間發酵,慢慢取得對方信任,最後才用電話訪問,並將訪談問題從大範圍的工作態度、職業內容、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等,逐漸進展至小範圍、更私人的感情與家庭生活。此外,顧及角色的不同面向與心境,王莉雯總共訪問了13位女檢察官。
田野調查部分,因為大綱入選「華文原創故事編劇駐市計畫」,因此場景傾向發生在高雄。王莉雯在第一年寫作時以高雄漁港為主,之後二、三稿再與導演跑遍西岸漁村、漁港,住進魚塭養殖業者家裡,體驗乘竹筏出海的感覺,持續增長實地經驗。至於文獻資料方面,儘管知道法醫所的法醫們最具威望與判決經驗,卻苦無其門而入。後來她想到涉及專業知識的書籍被翻譯出版前,會找專業人士審訂、確認專業術語無誤,便從《法醫.屍體.解剖室:犯罪搜查216問─專業醫生解開神祕病態又稀奇古怪的醫學和鑑識問題》這本書下手,寄信詢問審訂委員,於是在電影還未獲得輔導金前,就先邀請到學經歷都很豐富的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教授孫家棟擔任顧問。
到了第二階段,王莉雯認為重點是不斷來回改寫、追求人事物立體感,要盡可能達到角色、場景符合事實,在虛構與真實間找到平衡點。此時她一方面駐點寫作,以劇中角色的立場思考與發問,深化田調、補足訪談,塑造角色行為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嘗試為故事的科學假設找到立足點,以《引爆點》來說,即是人體有沒有可能發光?哪個器官比較有可能?經由與法醫討論,最後才決定用腎臟此一排毒器官作為引爆點。
在寫與不寫之間,如何拿捏觀眾反應,王莉雯也分享另一個學習到的經驗。《引爆點》有段解剖焦屍的戲,有觀眾質疑蜷縮的燒焦屍體,為何能在解剖台上平放?其實她曾與法醫討論,得知實務上,不管是什麼狀態,屍體上解剖台都會被攤平,有時甚至為此將四肢肢解,好讓法醫檢查體內臟器。只是這個專業的過程與知識,基於各種情節考量而省略、沒有多交代,導致觀眾觀影時產生疑惑。
最後一個階段,是在劇本定稿到開拍前的籌備期,因為案子已經交給導演,很多編劇在這時期不會再參與。不過王莉雯提醒,編劇依然能提供幫助,例如有時製作條件不充裕,製片沒辦法找到符合劇本的場景,如果編劇可以提供一些解決方法,幫助劇本圓得更好,整個故事就不會變得太突兀。例如《引爆點》的海邊工廠,本來想的是靠山面海的東部、北部海岸,可是台灣工廠實際上都在西部,比較是平坦的地理環境,一旦更改,周圍配套都必需跟著改變,像是漁港動線、船隻型態等等。這是在開拍前才進入團隊的製片所不知道的田野知識,所以王莉雯鼓勵編劇勇敢向製作團隊做更多溝通,也可以主動爭取看場景,做出適度的變化與取捨。
法律戲劇諮詢平台:到底能做什麼?
「 法律戲劇諮詢平台」的起心動念,源自鄭昱仁法官在三、四年前認識易智言導演、呂蒔媛編劇時,意識到影視工作者的田調過程困難重重。有時因為題材陌生,又沒有熟人中介,於是不得其門而入;有時因為時間匆促,與訪問對象未建立信任感,導致對方不願做更多分享。因此,平台的成立,不單是打造戲劇跟司法人員雙向交流的管道,同時也是希望提供統合的單一窗口,讓大家公平共享資源,不再被「你有甚麼樣的管道,你才能夠取得這樣的素材」所困擾。
實際執行上,平台可以引介具法律實務經驗的工作者,為撰寫劇本、攝製有關法律議題作品的電影工作者,提供專業諮詢。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戲劇正在進行中,不管是在籌備階段,還是已經要開拍了,只要影視工作者來請平台提供協助,平台會依照劇本需要,像是法醫要怎麼判斷死因、檢察官的工作運作方式、少年及家事法院的法官怎麼處理案件等,都會儘可能找一位適合的法律實務工作者,針對這部戲提供專門協助,「這樣可以省去大家以往在做田調的時候得透過介紹,可能不是很了解,取得的資訊也不是很完整的狀況」。
除此之外,平台也提供場景、道具協助。譬如台灣的法庭空間,或是法袍等物品,目前大家是透過協拍中心取得司法院協助管道,現在透過平台也可以。鄭法官提到,過去曾發生劇組聯繫錯窗口,形成這個人借得到、那個人卻借不到的狀況,產生「為什麼司法院連協拍都拒人於千里之外」的壞印象,希望平台未來能成為單一聯繫窗口,避免誤會重演。
平台也會舉辦「故事工作坊」,邀請法律實務工作者,或者像精神醫師、法醫等專業人士,解說特定領域議題,嘗試傳遞正確資訊。不過這個活動一次大約是60位名額,並且要求在線的導演、編劇才能參加,理想上是藉由閉門活動,分享包括法律概念、工作實際遇到的狀況、乃至實務上較具指標性的案例,來幫助編劇、導演們擴展多元寫作素材,甚至打開天馬行空的創意可能性。
至於被媒合的作品,是否會因為得符合法律正確度,就無法自由創作呢?鄭法官直言不用擔心被干擾,「這是一個雙向的溝通,法官去協助之後才知道,有時候不是你想要提供什麼樣的專業意見,劇組就一定要照單全收,因為劇組有他們的考量」。來協助的法律工作者,只是提供法律正確資訊,沒辦法幫這部作品負責市場問題,因此在劇情上面也不會干涉或影響。尤其鄭法官談到,有時反而是編劇自我設限,覺得太離奇不可能發生,其實法律實務常遇到更加光怪陸離的案例,他們所提供的專業意見與經驗,是有可能反而刺激編劇想出更別出心裁的情節。
改編時事的注意事項;想像更寬闊的法律影劇樣貌
講座最後一部分,是讓王莉雯與鄭昱仁回應現場聽眾的提問。問題雖然五花八門,但有一大部分聚焦在改編重大時事時,編導的創作自主度。
鄭法官建議改編備受矚目的重大新聞事件時,最好更改人名地點,尤其人名涉及個資保護。他也拋出疑問,案件被告所應承受的,也該是在法律面的處罰,有沒有必要去接受外界輿論壓力?甚至因為戲劇的發酵,承受更大的批評?這也是各國與台灣在討論的「被遺忘權」,曾犯過錯的人,可否在事過境遷後,請求網路搜尋引擎不要一打出名字就搜尋到這些過往。王莉雯也提醒,即便是新聞改編的事件,有些仍要取得本人或死者家屬授權,如果是含有較多個人書寫特色的報導、專訪與口述,也都受著作權保護,因此使用前也需要原作者、口述者授權。
如果是結果還沒確定的案件,鄭法官表示法律戲劇諮詢平台會基於道德倫理,避免承審法官擔任諮詢者,另外尋找適當人選。至於案件未來是否會被戲劇作品的渲染力影響,鄭法官認為諮詢時如果對某些觀點有疑問,當然會點出與提醒,但原則上不會干涉,也不會因此不予協助,他再次強調平台僅作諮詢、電影工作者有其自主性,「基本上你們也不會被我們干涉,因為那最後是你的作品」。
法律可以如何幫助戲劇,而戲劇又如何讓我們重新認識法律?
現場一個意外插曲,似乎能作為註腳。有人問「被鬼附身殺害家人需要槍斃嗎?」貌似有點玩笑的提問,鄭法官卻很認真回答。他解釋本案難度除了在於舉證,也向在場聽眾說明,法律上沒有「附身」的概念與相關規定,認定一個人犯罪的關鍵在於要有責任能力,亦即要有辨識、控制的能力,才能負擔起這個犯罪責任。因此,刑法不是要證明這個人有沒有被附身,而是要證明這個人是否欠缺犯罪的責任能力。至於要怎麼證明、怎麼讓法院採納相信,都涉及許多複雜因素,再者法官也是人,他的成長背景、教育狀況、對事物的觀點等等,也會造成每個法官下判斷時有不同結果。
一個簡單的「附身」,就能衍生一席生動的法普。透過天馬行空的切入點,法律似乎不再是冷冰冰的法條。在回應最希望看到什麼法律劇時,鄭法官認為韓劇在這點上很強,提到了以科幻角度切入的《來自星星的你》,以及近期熱映的《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他期待台灣法律影劇也能開發出更多元的角度,「也許法律的影劇不一定要是死刑、兇殺案或是人權議題那麼重,也許可以透過別的角度讓大家更能夠去討論,或是接受這些事情。其實法律就是在生活的周遭,法律影劇也有可能會是很溫馨、小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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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期【電影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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