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在台北夜色中尋訪謬思:訪《小玩意》導演王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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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來自荷蘭的導演王洪飛(David Verbeek)是一個特別的創作者,他從第二部長片開始,便一直從台灣與上海取材、拍攝長片。同時,他也是荷蘭電影圈非常關注的創作者,2004年,他在阿姆斯特丹電影學院的低成本畢業製作長片《Beat》便入選了鹿特丹影展,2008年他在上海完成的第二部長片《迷樂上海》(Shanghai Trance)更入圍了鹿特丹影展的金虎獎,他2010年在台灣拍攝的第一支電影《R U There》更一舉入圍坎城的「一種注目」單元。而他2013年在台灣拍攝的第二部長片《雲的模樣》,以及2015年的《Full Contact》都獲得了鹿特丹影展的「大銀幕獎」提名。

今年,他的最新長片《小玩意》(The Impossibly Small Object)再度入圍鹿特丹影展大銀幕獎,導演自己在片中飾演男主角,這則故事從一位荷蘭攝影師(由導演自己飾演)在基金會補助審查會議上無法清楚解釋他的創作動機開始,電影回到他當初來到台北尋找下一個創作題材,直到最後終於完成作品的過程。主人翁在台北暗巷裡遊走,被這些空間吸引,這也是導演王洪飛自己對台北深深著迷的地方。他說,這部電影的創作過程,就跟片中主人翁創作的方式一樣,都是一段有機的探尋之旅。因為這樣的創作心境,在受訪時,王洪飛不斷地以「我」來描述片中的主人翁。

儘管部分台灣媒體在報導中以導演原文的音譯「大衛•維貝克」稱呼他,但是他近年在自己作品中掛的中文名字一直都是「王洪飛」,問他為何有一個這麼華人味道的姓與名,他說當初從電影學院畢業後就去了上海尋找創作題材,那時候一家王姓人家收留了他很長的時間,把當時仍語言不通的他當家人一樣看待。感激王家人對他的照顧,大衛幫自己取中文名字時,就以給了自己「王」這個姓氏,作為對這家人的感念。

《小玩意》也將於四月在台灣上映,《放映週報》搶先在鹿特丹影展獨家為各位專訪王洪飛,聊聊他的最新作品。

──《小玩意》探討的主題和你之前的作品非常不同,你是一開始就是有意識地決定要拍一部完全不一樣的電影嗎?

王洪飛(下稱DV)──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藏在片頭主角和攝影基金會委員開會的那場戲裡。這部電影完全沒有依靠任何基金資助完成,拍攝前沒有人說「OK,大衛,你的故事非常好,你可以開始拍了。」我知道這次我想怎麼拍都行,我想用很實驗的方式來完成拍攝,我想拍一個非常個人的題材,我真的想嘗試一些新想法。所以拍這部片子時,我給自己的挑戰就是讓自己在拍攝過程中不斷處在一種「尋找」(searching)的狀態,我在尋找「這部電影到底要講什麼?」這和一般我們有了明確構想、劇本之後,開始和許多投資者、基金會說「這部電影講的是這個,所以你應該給我資金」的方式不同。我不想要這麼一清二楚,所以我一開始就決定不要向基金會申請補助。

──所以整個創作過程是很有機的。

DV──沒錯,而這部電影最重要的就是「過程」,這也是為什麼本片用這個審核補助資格的場景開場,呈現的就是創作者(主角攝影師以及我這個電影創作者)無法解釋他將如何執行他的創作計畫,我們因而開始了這項探索之旅。

──這也是為什麼《小玩意》從最初的概念到最後完成拍攝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完成囉?

DV──從真正開始創作到完成的時間大約是三年。需要三年的原因也是因為資金上的限制,這部片的資金完全來自於肯園國際,他們每年只能提供一定額度的資金,所以我們每年就是在這個預算下執行拍攝,也因此,我們將拍攝工作拆成幾個部分分別進行──台北的場景、阿姆斯特丹的場景、以及片尾主角家裡的場景。所以我們在第一年先拍完台北的場景,到了下一年我們再用這一年的經費拍攝另一部份。

這樣執行的確有它的困難之處,因為拍攝期拉的很長,在每個場景的拍攝中間,你又有其它的案子要進行,你比較難完全專注在這部電影上,但換個方向思考,這何嘗不是一種優勢,因為你也有更多時間思考你要拍什麼。例如我們拍完台北的場景之後,我們就先做完這部分的剪接,然後再根據這部分的成果發想阿姆斯特丹場景的劇情,而片中的飛機機艙戲則是最後完成的部分,而這部分的劇本是我在拍完台北場景的兩年後才寫下的。我們這樣拍攝的確很大一部份是因為資金上的限制,但我很習慣這樣一直挑戰自己跟持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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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這也是《小玩意》最核心的概念,它探討的就是藝術創作過程中的探索,以及創作靈感在潛意識中成型的那種難以言喻的過程。

DV──而且矛盾的是,這部片子探討的是這樣的經驗,而片子本身也是一個這樣的產物。要跟別人解釋這部電影太難了,如果有人問我「這是一部什麼電影?」我大概只能很模模糊糊的跟他說一些簡介,很難講得很具體。如果我要談的是我在台灣拍的第一部片《R U There》,我就可以很清楚的告訴你這個是一個電競玩家慢慢和現實脫節、分不清楚虛與實界限的故事。

沒錯,《小玩意》講的是關於創作、關於攝影師與他的拍攝題材之間的關係;同時,它也是一部探討「心理依附」(attachment)的電影,片子裡也講了一個小女孩喜歡上一個男孩的故事,但攝影師的狀態則和小女孩相反,他和自己的社會、自己愛人、家人非常疏離,一直都在旅行,也絲毫沒有任何歸屬感。所以你也可以說,這是一部關於疏離的電影。

──其實在你過去的作品中,疏離一直都是很重要的元素。

DV──是的,從這角度看,疏離的確是「大衛維貝克作品」最喜歡用的主題。除此之外,《小玩意》也是一部我直覺上非常想做的作品。我希望探索自己為什麼這麼著迷台灣的原因。現在看來或許可以有很多後見之明的解釋,但我很早就有這樣的感覺了。因此,我讓我自己在電影中扮演主角,因為我過去這麼多年就是這樣在台北街頭上拿著相機,不斷捕捉台北的夜色,只為了抓住燈光打在樹上、打在水泥建築上的樣貌。

夜裡的台北有種神秘感,或許是因為這個城市漸漸的有了年紀,植物也慢慢爬上外牆,又有許多霓虹燈,路上又如此繁忙,但有些角落又可以非常安靜、非常陰暗,帶著一點神秘感。而且處處都有廟宇,可以看到神明繞境,但有時候你卻又可以發現這些大仙尪仔竟然被收在某個停車場裡。

我在電影中發現的那些大仙尪仔就是如此。這些神偶真的就是我在停車場堪景的時候發現的,這不是我設計出來的場景,祂們真的就這樣被收在那裡!我也真的就是那樣發現這些尪仔的,那時我在那個社區四處繞繞、拍些照片,也在感受那個空間強烈的氛圍,捕捉那個空間裡的光影,然後我就發現了這些神偶,就像電影裡呈現的那樣。

──但你在拍攝時還是需要重建這個場景嗎?

DV──那些大仙尪仔應該一直就是那樣擺著了,那邊好像就是專門收那他們的空間。其實起初我並沒有想到要拍主角在這個停車場裡找到祂們,我原本想的是讓主角在神明繞境的時候,在街上遇到這些大仙尪仔,剛好,其中一個神偶有時也出現在小女孩的腦中,這是我在開拍前想要拍的。但當我在堪景時發現這些尪仔,我就想:「哇!我(身為這部片的創作者)這樣發現了他們,我也應該讓電影中的攝影師這樣做。」 於是,大仙尪仔在電影中的重要性就變的越來越高,而且在我(編按:身為故事主角)幫它拍了一張相片之後,它就開始活了過來。而他和劇情的關連越來越進密。而這一切的開始都是巧合。

我想表達的是,我之前在台灣已經拍過兩部長片,然而,我還是覺得自己還沒能完全捕捉到台北夜裡的神秘氛圍。在《小玩意》裡,我終於滿足了這個創作慾。

無標題

──的確,電影的開頭捕捉到台北都市空間裡的迷人空間與聲響。

DV──其實殺青之後,我請了一位很要好的荷蘭收音師到台北住了兩個禮拜,專程捕捉台北的環境聲響。我們帶著一個外型像飛船一樣的麥克風,把整個城市都繞遍了,在快速道路下、社區裡面蹲了好幾個小時,我這樣就陪著他錄了非常多聲音。我們也錄了很多傳統樂器的聲音,例如鑼、鈸,還有各種不同的鼓聲,把它們運用在音效設計裡。

──而我也覺得台北的都市空間迷人之處,就是在於它很有機地混雜了新與舊還有各種不同生活空間。但你當初如何決定在哪些地方取景,怎麼找到這些場景的?

DV──對我而言,找到對的場景不只是一個「去堪景」的過程而已。在這部片裡,這個過程其實恰好是反過來的──是場景創造了這部電影。在劇本開始有很具體的內容之前,我就常常去片中的那家胡椒蝦店吃東西,因為在前製期製片公司幫我在忠孝敦化站附近租了一間公寓,我在那邊住了好幾個月,而公寓的樓下就是這家胡椒蝦店,我常常在半夜光顧,不管是出門回來,或是和朋友見完面,或是晚上睡不著,我就會去店裡坐著,我很愛胡椒蝦。於是這就變成了我在台灣作息的一大部份。

而且對我而言,那間胡椒蝦店的地點實在太妙了,妙的在於台灣人如何使用這些公共空間:那邊有停車場,有Seven-Eleven,還有一塊完全閒置的空地(其實是某個人的地)。在胡椒蝦店後面,沿著一個樓梯往下走有另一個空間,那邊佈滿管線,卻又有五金行,還有人就在那個陰暗的地方洗碗。這都是我住在那裡時發現的。於是,這些空間成為《小玩意》的靈感,我開始想像這些空間、環境有沒有可能成為我電影的主角呢?而我當時第一個念頭是:雖然我還不知道我想拍什麼,但我想要讓攝影機在這個空間裡面遊走,這就是這部電影一開始的企圖。也因此這部電影最後呈現的方式,就是透過一個攝影師的漫遊來呈現這個世界。

──也請你談談本片的英文片名「The Impossibly Small Object」,為何以此為名?

DV──這個詞講的其實是黑洞,一種會吸收所有光的物質。台北有許多陰暗的空間,那邊光線黯淡,就像黑洞一樣,而我對這些空間深深著迷。而這個片名就是希望詩意地指涉黑洞,而本片探討的也是某種無法言喻的吸引力──小女孩與小男孩間的吸引力,還有攝影師與拍攝題材間的吸引力。所以我覺得這個英文片名也暗示了這一種「深深吸引你」的意義。

──但攝影師的故事與小女孩的遭遇在片中大部分的時間裡都是兩條平行敘事,只有在影片尾聲攝影師在街上不經意地分別拍下男孩在路邊,還有女孩在社區中庭放風箏的照片時,兩個故事才淡淡地交會,為何這麼設計呢?

DV──兩個故事的交集還包括了我回到荷蘭之後,在父母家裡翻舊照片時看到自己小時候放風箏的照片。你或許可以解釋成,我之所以對那張女孩放風箏的相片如此著迷,是因為他讓我想起自己逝去的同年。

──這也是《小玩意》想表達的概念核心:在創作過程裡,我們常常很難明確解釋靈感來自何方。

DV──他可能來自你很久很久以前的某段經歷。對我而言,當我看著那張照片,我終於找到影片開場時那些基金會評委問題的答案。我也發現,我對這些拍攝題材的興趣,其實來自於我對我自己的興趣。但這就是藝術啊!我們對於周遭的事物之所以感到興趣,就是因為它們反映了某個和我們自己有關的事情,只是當下我們常常並不瞭解為什麼對這些事情有興趣。

而這也是我希望透過這部電影傳達的經驗。所以我希望這部電影是模糊抽象的,我只希望有些觀眾會因為這種他們也說不上的原因被這部片子吸引。我很清楚我自己不想拍那種大家爭相觀賞,然後片子一放完大家都覺得很愛的電影,《小玩意》是那種電影放完,大家還需要想一下,而且或許會再有些人腦海中盤據好多天的電影。這是我想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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