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館興建定案、轉型行政法人——文化部、新北市助國影中心邁出健全發展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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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從2004年起規劃的國家電影中心籌建計畫,歷經十二年中央與地方的協調,終於正式敲定興建,將由新北市政府在新莊副都心興建國家電影中心場館,並由文化部負責進行內裝與營運。文化部長鄭麗君與新北市長朱立倫9月9日在新北市政府正式簽署合作契約,並且預定2020年完工啟用。

除了資深導演李行、梅長錕、學者黃建業、作家小野等電影人士受邀出席,見證儀式進行,文化部次長暨國家電影中心董事長丁曉菁、董事馬天宗,以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柯志恩、蘇巧慧、陳學聖等委員,新北市多位市議員也到場觀禮。新北市長朱立倫感謝歷任文建會、新聞局與文化部的首長,以及國會與新北市議會議員的支持,他也表示新北市有決心在新北市新莊副都心的黃金地段上,投入3.96億元預算,和文化部一起打造台灣電影穩定的家。

這次簽約的國家電影中心興建合作案,是佔地2.7公頃的「台灣電影文化園區」預定地的第一期工程,基地佔地一公頃,比鄰文化部所在的行政院合署辦公大樓旁。除了第一期的工程,朱立倫表示,第二期工程將繼續和文化部研擬其餘1.7公頃的空間運用,預計將規劃電影文化園區,包含影視展演中心與商業設施,亦將邀請民間投入參與營運,共同推動文化園區。

文化部長鄭麗君也感謝新北市的協助,她在擔任立委時也持續關注國家電影中心的籌建進度,上任部長後,每天都會經過園區預定地,對於電影中心的興建充滿期待,很高興今天終於踏出第一部。部長強調國家電影中心是我國保存典藏電影資產,以及推廣電影文化的重要機構,也是我國在「國際電影資料館」聯盟的代表,是台灣發展電影文化非常重要的專責機構,為這個機構尋找完善的家,是歷任首長過去十多年的夢想。鄭麗君代表文化部感謝新北市政府團隊、議會的支持,也希望未來新莊的國家電影中心落成後,可以成為匯集國內外重要影人、電影學者、影迷與觀光客的國際級影視文化發展基地。

鄭麗君部長在致詞中也提到,行政院在這週三(9/7)舉行了第一次的文化會報,並宣示了未來的影視產業政策架構,包括多元資金、拓展通路、設立中介組織等。但鄭麗君強調要發展台灣影視產業,必需重視文化的基本面,更要厚實產業軟實力,因此除了參與電影中心的場館籌建,文化部也正同步計畫,將國家電影中心的組織型態從「財團法人」轉型為「行政法人」。另一方面文化部也正在研議創立提振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創院」,未來將與國家電影中心一同擔任推動影視文化與產業發展的兩大支柱。

部長強調,「影視是一種產業,更是一種文化。」例如今年國家電影中心進行中的「台語片六十週年」展出搶救修復的典藏台語片,就是國家電影中心長年累積的成果,除此之外,電影中心也已累積了30萬筆電影資料可供各界策展使用,亦積極推動影像教育向下扎根,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

關於鄭麗君部長於致詞中提到電影中心轉型行政法人,文化部影視司徐宜君司長於會後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文化部方於9月8日通過「國家電影中心」的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接下來將送交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期待草案盡快通過,至於行政院目前為管理行政法人而設下的員額限制,是否會影響電影中心組織轉型的進行,司長表示文化部一定會盡力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