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TIDF】當紀錄片使你困惑時,紀錄片影展可以說些什麼?──與 TIDF 團隊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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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 採訪
    蔡曉松
    朱孟瑾
  • 朱孟瑾

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TIDF)自 2014 年起開立「比紀錄片還陌生」單元,同時也以「再見.真實」定錨影展策展精神,期望透過引介與回望各種形式與視角的影片,拓寬觀眾對紀錄片的想像框架。然而,隨著近年越來越多作品游移在紀錄、劇情、實驗與當代藝術之間,邊界的模糊蔓延出陌生單元,讓「紀錄片該長怎樣」成為影展現場可能被反覆提出的疑問。

過去這些疑問常見於 TIDF 的觀摩單元,如策劃焦點影人威廉肯特里奇(William Kentridge),以其炭筆動畫「素描投影」反思影像與現實關係;或是以「聲音」、「重演」、「空間」等概念作為單元精神,重思紀錄片手法。但這類作品一直以來鮮見於競賽單元,在臺灣紀錄片範圍裡又尤為少見。今年卻非如此,不僅諸多短片於競賽現蹤影,形式更是喧嘩多樣,實驗片中的影像信、高度重演結合 3D 建模、模擬前人的第一人稱敘事、以非人類的物質為主角、用聲音穿梭夢境與現實、讓幽魂迴盪於礦坑的靈動,及至拿色彩樣本幽默揭開政治立場之作。觀摩單元的曖昧與拓展,踏入競賽單元,原本熟悉的紀錄片樣貌驟然轉向。

臺灣紀錄片是否正在變化?這些作品的虛實界線、手法多樣似乎突破了電影的慣常分類,這是否意味著影展機制也將面臨新挑戰?本文不打算就單一作品討論,而是試圖從 TIDF 本屆現象延伸思考:當紀錄片影展放了「不像紀錄片」的作品時,展方與觀眾間能產生什麼對話?又或者,當臺灣紀錄片日益出現超越既定想像的作品、衝擊觀眾認知時,展方有無需要、能否揭露更多策展意圖與現象觀察,讓觀眾的困惑有安放之處。

本期《放映週報》訪問 TIDF 節目策劃鍾佩樺,與 TIDF 交換單元國際聯絡暨台灣紀錄片海外推廣(Taiwan Docs)專員楊子暄。鍾佩樺自 2019 年起擔任策劃職務,參與觀摩單元的研究、選片與版權聯繫,本屆主要負責「當代風景」、焦點專題「非言之域— 哈佛感官民族誌實驗室(SEL)」、「比紀錄片還陌生」與「台灣切片」單元。楊子暄在 TIDF 辦公室的身分多元,平時負責 Taiwan Docs,影展期間主責「台灣競賽」與交換單元(本屆交換單元與蒙特婁國際紀錄片影展(RIDM)共同籌劃,為「共棲的風景— 當代加拿大紀錄片選」)。本文透過與兩位對談,儘管無法為「何謂紀錄片」解答,但仍嘗試藉當前紀錄片工作者的創作想法、TIDF 策展考量,乃至兩位影展工作人員對紀錄片的期許,盼從中理解紀錄片的現狀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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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詳談本屆策展前,想先了解在紀錄片的當代藝術轉向風潮中,近期有什麼討論對你思考「紀錄片發展」影響較深?

鍾佩樺(以下簡稱鍾):對我個人而言,近期影響還是學者艾利卡博森(Erika Balsom)。2002 年,第 11 屆卡塞爾文件展(Documenta 11)出現多位當代藝術家使用所謂「紀錄片方法」的作品,即採用人物訪談、檔案或口述歷史等方式創作。在那之後,博森陸續發表對此看法,簡單來說,就是闡述當代藝術出現一種可被稱為「紀錄片轉向」(Documentary Turn)的趨勢。

不過,這些藝術家雖然使用我們認為「傳統上」是紀錄片的手法,但他們同時也對於「直接觀察現實」做法抱有一定程度質疑,因此這些作品相較「正統紀錄片」又更具詩意、表現性,或者可說「比較實驗的」。博森關於「Documentary Turn」的文章,是我第一次感覺有人明確把當代藝術與紀錄片的交集、潛在衝突彰顯出來。

不僅如此,她除了觀察現象外,也提出批判。當時她就察覺我們的現實之中,存在很多矛盾與多重詮釋,使得「真實」變得不再穩定,進而表示在現實如此混亂的情況下,傳統強調直接觀察與寫實再現的紀錄片方法,是否反而具有新的政治與倫理意義?我覺得她的觀點到現在仍適用,甚至更明顯。

──「更明顯」指的是什麼?

鍾:我們現在的現實比以前混亂,有多個「不一樣的事實」(alternative facts),卻有更多創作者傾向不直接訴說眼中的真實,以及對社會的觀察。可是,如果有那麼多事情正在同時發生,不同陣營對於事實的理解又不一樣,我反而更加認同在這個時代「拿起攝影機去到現場」,並把「正發生的事情」拍下來,意義更大。當然,新聞報導或直播頻道也都能辦到這件事,所以反過來說,是紀錄片創作者能採取什麼姿態?這就要回到創作者想述說的內容是什麼,我們才能判斷他選擇的方法有沒有服務到目的,有無形式與內容貼合。

但「這部影片是不是紀錄片」和「紀錄片影展可不可以放映不像紀錄片的作品」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從今天的訪問主題來看,我們應該是聊後者,策展團隊選映不像紀錄片的電影時,背後原因為何?

──確實。可是大環境裡一部作品從提案、拍攝、參加工作坊,到參展放映與未來流通皆環環相扣,影展是其中一環,創作者也要接受影展建制的方向,彼此互有影響。今天難得訪問兩位,想試著先回到更前端,從你們對創作者的觀察聊起,再推進到影展的競賽與策劃等。

Taiwan Docs 觀察:對傳統的焦慮、虛構與紀錄的基底,以及為何由你來拍?

──請先介紹 Taiwan Docs 在做什麼?

楊子暄(以下簡稱楊):打個比喻,若影展是「進口」影片給大家看,Taiwan Docs 做的就是「出口」影片,讓國外看見。我們推廣的範圍包含紀錄片與創作者,內容像是在國外尋找合適的放映機會、與海外工作坊合作等,此外近幾年因紀錄片產業蓬勃,也會鼓勵與協助創作者參加提案、申請補助。但我們不是製作方,沒有參與合製,即便舉辦工作坊,仍偏向輔助角色,不會積極干涉創作者。

──提案大會常問創作者拍攝動機,當代紀錄片也多重視經驗與政治身分的位置,就你觀察,年輕創作者是否亦更擅於表達拍攝動機?

楊:不會耶。許多年輕創作者的動機常來自單純對題目有興趣、剛好看到等等,所以不太會回答創作的必要性。反而資深或較老派的紀錄片工作者有優勢,因為他們通常對被攝者與其故事有深刻的情感與連結,能回答為什麼一定要由他們來拍,只是有些故事就是需要拍那麼久。

──蠻多國際大影展有接納創新手法的趨勢,讓紀錄片發展出越來越不同的樣貌。你在 Taiwan Docs 的工作坊有發現什麼相應變化嗎?

楊:一般工作坊會針對特定提案、發行目的設計課程,Taiwan Docs 的工作坊是朝向「共學」發展,也就是讓參與者以手邊的拍攝計畫進行討論。我的觀察之一是:創作者會焦慮,因為他在國內外影展看到更有創意的形式處理、更具藝術表現性的作品,反過來擔心自己的片子「不夠漂亮」、「不夠好看」,然後在工作坊表示不想做得太傳統,卻又不確定該怎麼做。可以理解創作者的焦慮,但不同的故事有不同的說法,大部分會詢問這類問題的導演,其實往往採用穩定、平鋪直敘的紀錄方式更有力。

再者,工作坊有來自不同創作背景與專業領域的人,另一個我常遇到的衝擊點是:大家究竟是在「虛構的故事中加入紀錄元素」,還是想在「紀錄片的基底上玩虛構手法」。對我而言,兩者目的截然不同,而我觀察年輕一輩、尤其會想「嘗試玩」的創作者,在結合「虛構」與「紀錄」的想法上特別明顯。

例如,曾有創作者帶著素材來工作坊時,對他來說,心裡想的就是要拍一部紀錄片。然而,大家觀看與討論後,認為這不太像紀錄片,此處的「不像」非定義作品本質,而是提出作品完成後有沒有辦法進到紀錄片影展的問題。創作者的情況也讓我很好奇,為什麼會覺得這是紀錄片?想加入紀錄元素,是為了補足敘事不足,還是和田野被攝者交流過程中得到了什麼,使他在拍完同樣題材的劇情片後,還想繼續拍下去。

競賽報名機制:敞開大門,新舊手法並存,誰來守門?

──不只創作者在手法上十分游移,TIDF 的競賽徵件簡章上寫著「歡迎所有多元美學的紀錄片」,對於「紀錄片」的定義似乎也給了極大的彈性,只要製作方認定作品為紀錄片,即可報名。所以,一旦自我認定符合「它也可以是紀錄片」,報名後便交由評審來決定嗎?

鍾:目前是這樣。簡章會如此陳述,背後意義是我們希望盡量收集到所有這兩年裡,凡創作者認為有寫實成分的作品;換言之,因應當代作品越來越混雜、邊界挪移的現況,作為紀錄片影展,我們選擇先把池子做大,寧可網羅所有,也不要漏掉一點可能性。

楊:雖然邏輯上劇情片也可以來投件,不會被阻止。但我們全部有 2,500 多部片、台灣競賽有 200 多部片在競爭,初選委員一定會想:「為什麼要在紀錄片影展的 15 個名額裡給劇情片一個位子」?,這也會決定它適不適合選進來與其他作品競爭。

鍾:補充一下,我覺得要在紀錄片影展放映劇情片,這種情況通常要透過觀摩單元的策劃概念才可能發生。以上屆緬甸單元來說,當時我們選進《十年緬甸》(Ten Years Myanmar,2023)是因為它雖然是劇情片,卻突顯了我們想要告訴大家的緬甸某種現況,這現況既是社會的,也是產業的。同理,2018 年「想像式前衛:1960s的電影實驗」單元選映《跑道終點》(The End of the Track,1971)及《不敢跟你講》(I Didn’t Dare to Tell You,1969)也是因為它們雖然是劇情片,卻能補足、完整我們的論述。但競賽單元不一定是這樣的情境。

──從報名作品來看,有發現什麼趨勢嗎?

楊:雖然大家討論新舊手法的紀錄片有所消長,但傳統上需要蹲點、採訪的紀錄片,在整個產業裡其實完全沒有變少,只是這類電影的產製過程需要時間,所以報名數量上較固定。相對而言,有些導演受當代藝術影響,理解到呈現真實不是只有用時間去換的方法,從而採取新的創意形式。這些作品不需要長時間蹲點,能以小編制、個人手法完成,因此佔報名總量的比例逐漸升高,給人新舊消長的感覺。

──本屆台灣競賽入圍名單中,儘管有手法看似傳統的紀錄片,可是短片數量意外地多,且也出現「不太像傳統紀錄片」的作品。這就是因為今年新手法的影片佔比提升嗎?

楊:創新手法的紀錄片不是今年才突然出現。上一屆徵件時,我們就已發現這類難以定義、或者暫且稱為「類實驗性」的紀錄片變多了。只是過去初選委員的背景不一定熟悉這類作品,較難充分討論。因此這一屆在發想委員人選時,我們有意識地讓委員背景更為多元,想讓「這類片子的確變多,並且可能踏進紀錄片的範疇」這個現象,得以在評選過程中被討論、呈現,真實反映臺灣紀錄片創作現場的變化,所以有預期入圍名單會呈現出某種臺灣紀錄片的轉向。

台灣競賽:拋下包袱轉向的一屆,影展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這份入圍名單出來時確實讓人感到意外與轉向,為什麼會有這個結果?你們對此有何想法?

鍾:我自己沒有參與台灣競賽的評選,老實說,看到這份名單時是有點驚喜。

楊:我有在選片會議現場,我的感覺是,委員比我預期的更沒有包袱。

──「沒有包袱」指的是評審對「TIDF 要選什麼片」的想像比較開放嗎?

鍾:應該是指對紀錄片的想像。

楊:個人認為,這屆初選委員的背景多元、擅長面向不一,雖然因此與過往所熟識的「紀錄片工作者社群」距離相對較遠,對臺灣紀錄片脈絡可能也沒這麼熟悉,而發展出別於優先考量影片歷史定位、更著重於單一作品創作方法的評審方向,偏向就片論片。但或許亦可說,便是在這樣自由的狀態下,某些形式上更難以定義的作品,才能較以往更容易被看見。

──換句話說,這份名單更像是初選委員想鼓勵的創作方向?

楊:對,競賽到最後其實很大部分是在回答:你想鼓勵什麼樣的創作者。

今年很明顯的傾向是,初選委員在看作品時,相對更重視創作方法本身,包括形式處理、影像語言,甚至作品如何組織觀看經驗,而不只是題材或紀錄對象本身。因此有些作品即使在類型上比較游移,或不那麼符合傳統對紀錄片的想像,仍然會被視為成立的。例如今年入圍的短片比例前所未有的高,就是因為初選委員沒有「長片承載更多」的預設,還是回到「這個篇幅是否最適合這個創作方法」的判斷。

──目前的評選機制裡,影展方會向初選委員提醒評判方向或標準嗎?國際競賽、亞洲視野競賽的複審都有影展方加入討論,台灣競賽卻沒有。

楊:台灣競賽一直以來的原則,是讓初選委員獨立討論與決定,我們基本上不會介入。因為我們與臺灣創作者之間關係較密切,需要避免影展立場影響評選。至於國際競賽、亞洲視野競賽部分,我們是假想臺灣觀眾對這兩類的影片不那麼熟悉,因此仍扮演一個適當代言臺灣觀眾的角色,思考在這兩個競賽裡呈現什麼。

鍾:它們本質依然是比賽,只是稍微有策劃的概念在。如果回到影展本身的定位,我們確實有長期的方向,是想鬆動觀眾對紀錄片相對固定、甚至偏向傳統的既定認知。以我個人來說,則會希望台灣競賽名單仍呈現紀錄片應有的某種「公共性」或「公益性」。可是實務上,我們不會主動把它變成一種標準交給評審,因為他們在討論個別作品時,還是會隨著討論去注意到裡面的議題。

──但這其實有點奇怪,TIDF 在整個影展的其他部分策展參與度很高,在台灣競賽卻放手交給初選委員決定。就觀眾的角度,有點像由別人來決定什麼是紀錄片。

鍾:我覺得初選委員不是在決定「什麼是紀錄片」,而是在選擇這些作品是否適合放進這個影展、這個單元。那是一種策展位置的判斷,不是影片類型本質的裁定。但不得不說,既然競賽選片仍帶有某種策展視角,入圍名單還是有一定程度反映出「TIDF 對於這兩年臺灣紀錄片的觀察」,以及「希望鼓勵的類型」,或許可以思考是否仍該維持這種中立的距離,或者該更積極地參與討論。

楊:回頭看這屆徵件狀況、初選委員的組成,這份名單的轉向,呼應了當代紀錄片某種創作的轉向,也符合我們這幾年對於類型的觀察。例如今年某些作品處理現實的手法,在往年可能很難被選入、被大眾討論,但在本屆則得以被看見。只是最終名單「轉向」到什麼程度,的確非影展方能完全掌握。這對我們也是一次思考的機會,當我們希望藉由調整初選委員的背景,充分討論紀錄片的走向跟趨勢時,是否仍需要加入影展對紀錄片的觀點?當委員的背景更多元時,我們能否給予相應而不越界的支援?這都是未來需要再思考怎麼調整的地方。不過我們也有共識,尊重這屆我們的選擇與委員的決定,而且換個方向想,觀眾看到名單乃至看過片後若有疑問或困惑,那可能也正是開啟對話,使映後等活動存在的意義之一。

TIDF 觀摩單元:策劃是提供脈絡、拓寬與平衡,但底線在哪?

──相較競賽單元,談談觀摩單元的思維側重什麼?

鍾:影展不只是呈現作品,也會在不同單元之間平衡與分配紀錄片各面向。比如觀摩部分的新片單元雖然不多,仍試著做不同方向選片,今年當代風景單元偏重議題與現場,選進的影片比較接近一般想像中的傳統紀錄片。

另外就手法上,也會做區別。例如,SEL 焦點專題是最後決定的,當時考慮到「巴勒斯坦(無)檔案」單元與一些散落在其他單元的影片,明顯趨向檔案影像;RIDM 交換單元,已選映較多膠卷媒材的實驗方法,所以想著剩下的焦點專題應該要有「田野現場」的內容,且要跟被攝者有所互動,即使這個互動並非我們傳統理解、想像的訪談形式,而是帶來不一樣的刺激,但去到現場是重要的。

再者,除了一開始提到想要鬆動觀眾的既定認知外,我自己認為影展是要給大家有脈絡的觀看,故就觀摩角度會想試著打造出觀影路徑。如果一部片在美學上有一些瑕疵,可是有其時代重要性,或能對應影史某種經典,抑或如前面提到《十年緬甸》這類雖是劇情片、卻可以補足論述需求,那為了完整脈絡仍有選它的必要性。

──按上述策展邏輯,會被選映進單元的理由極為廣泛。有什麼是你的選片底線?

鍾:還是有的。舉例來說,SEL 單元裡的維瑞娜帕拉韋爾(Véréna Paravel)和呂西安卡斯坦因泰勒(Lucien Castaing-Taylor)這對雙人組導演,他們近年有部作品《食人錄》(Caniba,2017)也能展現兩人在攝影手法、聲音使用上的特殊之處。但我會想到身為西方白人到日本拍攝佐川一政這位爭議人物,本身有其權力優勢,這層倫理關係很紀錄片、很需要被討論,甚至能說《食人錄》亦體現了有些人批評 SEL 去脈絡化的觀看視角。可是如果我因此選映了這部片,那是不是等於再給他一次舞台?它的倫理問題會使我決定不要放。

──舞台有其雙重性,雖然會幫助影片累積資本,反過來是否也可以相信,觀眾能在不舒服的觀影感受中,去分辨、批評這部片裡面的問題?

鍾:這與我前面提及去戳觀眾的邊界不同,這個是倫理邊界。對我而言,若我已意識到其中有權力落差,便會思考是否該為了引起「關於紀錄片」的討論,而把它選進來。我還是希望在拓寬邊界之餘,對於權力有所自覺,不做更多傷害行為,這是我的底線。不過,我能理解有觀眾覺得放它會豐富討論,這也是我在選片時一直在學習拿捏的事。

關於觀眾的信任感:我被紀錄片「弄」了嗎?

──一路聽下來,紀錄片與紀錄片影展的走向都越來越開放,但有些觀眾應該會有不同感受,希望紀錄片提供某種「眼前所見為真」的信任感。如今作品透過重演、虛構等形式呈現的比例日益提高,卻未必會在其中詳述脈絡,觀眾覺得自己被紀錄片「捉弄」的情況似乎也隨之增加。你們認為這種信任感還存在、重要嗎?

鍾:紀錄片與觀眾的信任感確實存在,而且是重要的。然而,「信任感」同時也可以是創作者用以呈現作品的要素之一,有些作品就是要刻意動搖「眼前所見為真」這件事。關鍵不在於要不要維持信任,而是創作者為什麼選擇這個方法,以及這個方法有沒有服務到他想處理的內容。

彼得沃特金斯(Peter Watkins)1971 年的《懲罰公園》(Punishment Park),就是一部沒有揭露完全是虛構情境的紀錄片。導演的確「利用」了觀眾原本對紀錄片的信任,目的卻是讓觀眾直接感受到他想談的政治與權力問題,因為如果只用訪談或說明去處理,未必能達到效果。所以從我的經驗來看,真正能夠用這種手法、並達到目的的作品,反而更突出,觀眾會被說服,不會生氣。

楊:我想到曾遇過一部紀錄片,情感真摯動人,可是導演卻在某次映後反問觀眾,為何相信作品所言皆為真實,說不定他編造了裡面的某個部分。導演雖然是玩笑之語,卻點出影片形式和虛實之間產生的信任關係,有其意義和反思。我也認同關鍵還是在作品本身,若片子徒有形式、缺乏意義,那觀眾不舒服、產生懷疑都是可以理解的。這好像該做個普查,問大家會否覺得被紀錄片背叛?像我可能遇到不好看的片子會更生氣,但我擁抱被紀錄片「背叛」的可能(笑)。

──TIDF 作為臺灣最大的紀錄片影展,對有些觀眾來說,影展的選映本身就像一種「認證」。現在這些讓人困惑、不確定的影片越來越多並進入影展中,你們視為影展精神的開放性、拓寬想法,會否其實是再加深觀眾困惑,以及把界定的責任留給他們?

楊:觀眾確實會有這樣的期待,好像影展需要去認證「這部片是不是紀錄片」。

鍾:我們有意識到,影展的選映結果會被觀眾當成一種理解「現在紀錄片被想像成什麼樣子」的參考,而我們傾向去打開、鬆動既有框架的做法,可能會讓人感覺標準變得不清楚。但我自己有些訝異,也重新意識到「定義」對有些觀眾是這麼重要。

不過我更不安的部分,反而是當我們不斷強調開放與多元時,會不會讓人以為,我們擁抱的是某一種特定樣貌的紀錄片?且這可能讓一些創作者認為,他們的作品雖然是紀錄片,卻不在這個影展的想像之中。

楊:對,我覺得這一點我們的責任更大。

紀錄片的終極邊界:「一個世界」與「我們居住的世界」

──如果說紀錄片的邊界已經變得如此開放,那麼回過頭來看,「紀錄片」本身還有沒有一種能被描述的精神或核心?

楊:這聽起來有點老派,但以前做校園推廣時很愛這麼說,紀錄片最重要的是「紀錄可以作為一種精神」,然後這個精神能在不同形式中被實踐,它的範圍比我們想像中更大。

鍾:我也會這樣想。回到影史來看,紀錄片本來就不是一個邊界非常清楚的類型。像《持攝影機的人》(Man with a Movie Camera,1929)、《城市交響曲》(Berlin: The Symphony of a Great City,1927)這些片,今天大家仍會把它們視為某種紀錄,可是同時間,它們也是一種實驗形式的重要開端。或像 TIDF 之前放 70 年代的約拿斯梅卡斯(Jonas Mekas,1922 - 2019)、賴瑞高譚(Larry Gottheim,1936 -)作品,他們對媒材與時間的探索,也很難單純歸類為「紀錄」或「實驗」。與其說紀錄片是一個固定的類型,不如說它本來就帶有游移與晃動的特質。

──所以在你們想法裡,紀錄片所涵蓋的範圍應該才是所有定義光譜當中最大的?

鍾:我自己是這樣認為。

楊:這聽起來很像紀錄片粉(大笑)。

鍾:我們一開始聊到博森的觀察,其實她在後來的文章裡,也是提出了一種看似沒有解決任何問題的結論,就是「紀錄片可以是一種態度」。

──這句話有點抽象,放在每個人身上都有不同解答。或許,請兩位提供你們自己的理解給大家參考?

鍾:我一直以來最喜歡的一個定義,是電影學者比爾尼可斯(Bill Nichols)在著作《紀錄片導論》(Introduction to Documentary,2001)提出的說法。他在開頭寫到「documentaries address the world in which we live rather than a world imagined by the filmmaker…」,意即紀錄片所處理的是「the world」──也就是我們所共同生活的這個世界,而不是「a world」,一個被創作者想像出來的世界。對我來說,這個區別很重要。即使創作者使用各種不同手法,甚至看起來不那麼「寫實」,但最終他處理的,還是這個我們共同存在的現實,而不是一個憑空想像、純粹虛構的情境。

楊:我覺得這個理解,在評審討論時也會以不同方式出現。今年台灣競賽在評選時,就有委員提到,他很在意作品「與真實接觸的面積」。這個面積當然可大可小,但它提供了一種思考方式:作品與現實之間到底建立了什麼樣的關係,而不是只看它形式上像不像紀錄片。

鍾:對,我自己最後還是會回到這個問題。創作者想要處理的是什麼?他選擇的手法,有沒有真正服務這個問題?例如這次很多觀眾在討論《水火山》的表現手法,甚至映後有觀眾直接詢問導演:「這不是一部劇情短片嗎?」(注1)我在看這部片的時候也一直想,這樣的方式,是不是處理這個題材最好的方法?還是如果回到訪談、回到實際經驗的呈現,反而更能讓觀眾理解那些關於死亡、情感與現實的部分?我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但這樣的提問比「它是不是紀錄片」更重要。因為最終我們在意的,還是作品如何與這個世界產生關係,以及它是否找到了最適合的方法去呈現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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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平心而論,這不是一次常規的訪談。以往追求有效率的訪問工作,常是現場按訪綱提問、在時限內道別;回到書桌前,因結構明確,照時序俐落下筆即可。但這次,肇因於我與主編暨共同採訪者曉松過於鬆懈的默契、訪問習性的大相逕庭,使訪談現場原應是兩架鋼琴、四手聯彈的豐富對話,卻因其中的我們踩著不同節拍,曲子時斷時續。這也導致本篇文章必須經過高度切割與重組,乃至建構一位提問者,才得以成文。

然而,這場訪談亦未必如此「失敗」。漫長的三小時訪問裡,我們有時接近閒聊,有時直面提問,因時長而換得某種真心(真像拍紀錄片),意外讓紀錄片的各式核心命題層次交錯地,在談話間流動,只待有心人穿針引線。於是,我寫下混雜著虛實的代言角色,好讓這些有趣、重要、引人思考的對話,都可以成為文章一部分。

但這位提問者既是我與主編的化身,同時也絕非真實的再現我們。在寫作與虛構這位發話者的過程中,我常想起訪談所及、但未能見於本文的一段討論:當代紀錄片的走向之一,是當所欲呈現的主題材料有限、不可見,甚至已消失而不可得時,如何透過「speculative non-fiction」這種在真實基底上,運用虛構或推測手法,完成對主題的探索。破碎的訪談無法回溯,卻可能被轉化呈現,本文雖然問題虛實交雜,但回應皆源於真實(且經受訪者同意與調整),那麼,這是不是也是一種紀錄作品?
 
.封面照片:《懲罰公園》電影劇照;僅作報導及評論用途

朱孟瑾

陽明交通大學視覺文化所碩士,研究台語片,對電影史感興趣。目前從事電影相關文字工作,斜槓影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