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協】在2021年回看《公民不服從》,大眾政治想像的改變與卡夫卡式荒謬的依舊
《公民不服從》是導演陳育青2013年推出的紀錄片。她以個人生命經驗出發,整理從2008年到2013年以來各種警民跟官民衝突的荒謬現實,以及民眾面對巨大司法系統的無力。
導演在2008年去圓山大飯店訪友的時候,拿起DV拍攝同飯店陳雲林的隊伍,因而被警方強制架離。之後又陸續認識了許多類似遭遇的民眾,並進行採訪,同時跟相關記者等蒐集陳抗事件相關的現場畫面。
這部影片讓我們看到當時的台灣人民在記錄政府行為、路過事件現場、或者發言反對政府政策的時候,所經歷的一連串「卡夫卡式荒謬困境」:警方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將拍攝飯店現場的民眾(即本片導演)架離現場,並將抵抗架離的民眾移送派出所、以侵入「管制區」為由毆打民眾(即「我控訴」事件中其他受害者)、沒有說明管制區劃設理由、警民衝突時毆打抗爭者頭部、司法系統因為各種理由而不處理警察與政府的濫權、行政系統拒絕賠償……。
整個流程接連起來,就坐實了「民與官鬥必輸」這句話。
荒謬的是,這種觀點在威權社會可能有道理,但至少在2008年,台灣已經自稱是民主社會。
導演在整部片中列出自己的生命經驗。她同時經歷兩件事,一邊是生產養育的小寶寶,在不想吃飯時強而有力地拒絕大人的脅迫;一邊卻是警察在執法時要求人民配合,遇到人民質疑時卻又說是依法行政,整個體系拒絕負責。
只要人民無法得知決策真相
「依法行政」就會一直淪為藉口
如今隔了8年再回來看,我們可能會覺得政府依法行政時的「負責」其實跟「服從」是兩個概念。負責指的應該是下每一道命令的是誰,決策時是否留下理由,執行命令的人決定執行的時候用什麼手段,下令時有沒有留下紀錄。未必每一項都跟服從扯上關係。此外,很多官僚跟警察在執行的時候也會揣摩上意,用過度極端的方式完成決策者「想達成」的目標,出了問題再推給決策者。總之,「服從指示,依法行政」通常都只是為了逃避責任所講出來的話術,並不能代表他們在執行時真的是因為服從或者真的沒有思考。
但在重新觀賞這部影片的時候,一定要記住這部影片是在2014年前就上映的。2014的318事件大幅改變了知識份子和年輕一輩對於政治的想像,也大幅改變了一般大眾討論政治爭議的方式。如今我們會很習慣地說每個下決策的人要為決策負責、政府的決策過程必須公開、議會討論必須留下紀律甚至全程直播等等,這些都是318以及318之後人民爭取的結果,在2014年之前都是不存在的。
▍延伸閱讀
494期【放映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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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之前,大多數的台灣人都像片中那些高中大學生一樣,從來沒有在日常生活中想過,為什麼國家裡每個人跟每個單位都要遵守法律、哪些法律有正當性、哪些抗爭有正當性、什麼叫比例原則等等。當時的社會通常都很前現代地把人民分成「乖乖聽話的順民」跟「不聽話的暴民」。
由此觀之,本片用「服從」來討論民主究責的觀點,雖然在現在而言已經並不精準,但在當時很符合社會對衝突的認知。
而且更荒謬的是,雖然行政官僚跟警察的作風目前已經明顯改善,但本片中卡夫卡式的荒謬至今仍屢見不鮮,例如時至今日我們還可以常常看到警察以理解錯誤的「妨害公務」為由來逮捕民眾,或者沒有適當理由就盤查證件。
警方跟官僚在爭執前線的脫序行為如今也明顯改善,但似乎還是殘留一些以拖待變、逃避責任的習慣。例如南鐵東移的黃春香案中,市政府、鐵道局、交通部等主責單位,至今都沒有舉證說明反拆遷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為何不可行,也沒有舉證說明既有方案為何比反拆遷方的好。反對拆遷的民眾和支持者依然陷入「窮盡所有合法途徑都沒有正面回應」的卡夫卡式荒謬中。
等待話題的熱度過去
讓社會大眾對議題失去興趣
這種「以拖待變」的戰略之所以有效,其實來自於兩個廣泛存在的認知偏誤。
碰到個別民眾對抗政府財團或整體結構的事件,我們通常會直覺地要求反抗民眾提出理由,也會檢查這些民眾是否有考量到實行方的苦衷。但很少人用同樣的標準去檢查擁有巨大力量的政府跟財團,理由是否也同樣充分。
很多時候,我們甚至還會要求陳抗者提出跟執行方一樣可行的替代方案,無視陳抗者只是單一個人或少數幾人,根本沒有另一方所擁有的巨大資源。當事件不斷演進,新聞也只會報導反抗方日復一日重複相同訴求,於是我們就會本能性覺得反抗方不講道理。但我們在對抗爭方產生反感的時候,往往忘記自己根本不知道相關決策是怎麼做出來的:決策過程根本就是黑盒子,或者會議記錄禁止流出,想查也查不到。在這種情況下,新聞上唯一會出現的抗爭「原因」就只剩下抗爭者的抵死不從,或者抗爭者在警察環伺的情況下情緒變得很激動。因為我們看不到真正的原因,而把結果當成了原因,這是非常典型的可得性偏誤。
另外,有些爭議事件則是事隔多年,倡議方或抗爭方的不滿一直持續發酵,執政官員也歷經多次輪替,執政方向甚至有所修改,只是時間剛好到了某個點,非得按下最終按鈕時,抗議才終於爆發。但這個時候我們會因為近因偏誤而誤以為,最後按下按鈕的行為比造成有人必須去按按鈕的過程更重要,於是把問題歸咎在抗議的民眾或堅持執行的官員身上。
無論是以前的威權政府,還是目前已經大幅改正但依然不夠民主的政府,都非常擅長利用這兩種偏誤。就像被警察打爆頭的江一德在片中所言:無論是什麼爭議,只要拖個半年、一年,大眾就不會繼續支持了。
政府固然如此,財團和公關公司更是非常熟悉這種招數。凡是碰到食安跟環境正義問題,都用這種方法解決。
所以到底怎樣才是究責?從這個角度來看,2021的我們比2008年清楚了一點,但實在很難說有清楚多少。
情緒跟事實要分開來看
此外,即使隔了那麼久,我們仍清楚看出導演在敘事時帶有的個人觀點,以及片中所有受害者的不滿情緒。
習慣用新聞報導來分析社會爭議,或者習慣於大學裡學術討論的觀眾,很可能一看到這種充滿情緒的敘事,就開始懷疑陳述的真實度。這種想法很直覺,但是卻把人跟事混為一談。在統計上,帶有強烈情緒的敘事的確可能片面呈現事實,也可能以情緒渲染來營造說服力,但這是統計結果,不能直接推到個別事件上。此外,敘事有沒有歪曲事實跟片面呈現,其實取決於事實究竟為何。如果你說某個敘事帶有情緒而不可信,意思其實是你有其他管道可以去檢查敘述中提到的事實長怎樣。但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另類視角很難得到。
以本片導演跟警察的衝突為例,光是看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就可以推斷警方並沒有充分說明為何管制區要那樣劃,為何必須把導演架離現場。在有其他新事證之前,本片導演的個人經歷成了唯一可取得的事實。
面對強烈的情緒跟個人觀點,我們往往會忘記一個理性而公平的判斷必須同樣適用於各方。我們在質疑其中一方的說法是否準確的時候,也要用同樣的判準去檢視其他方的說法是否準確,但在很多這類陳抗事件當中,政府方和執行單位根本沒有提出說法。
片中「我控訴」系列受害者跟法界人士聊天的鏡頭其實給我們很好的提示。這些抗爭當事人並不了解司法系統和警察之間的關係、不了解法律在實務上到底可以保障哪些陳抗自由、也不了解有哪些管道可以尋求國家救濟。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表達了對政治和社會的看法,因而和政府發生衝突,使自己的生命經驗進入了公共場域。但許多自詡為中立理性客觀的人,這時候就用公共場域的角度去通盤檢視對方的生命經驗,忽視了眼中的事件對當事人的生命佔了很大的影響。
這並不是說我們有義務去相信每個陳抗者訴說的個人經驗,更不是說每一個人都可以在參與公共事務之後,任意地用自己的視角詮釋事件,完全不用為造成的影響負責。而是說我們在觀察這種民眾參與公共事件當中必須注意,如果我們要求每個人先通盤了解法律、政商關係、媒體效應等等對社會的影響後,才能去參與公共事務,那麼社會絕大多數的人都沒有資格參與,實質上回到威權社會。
綜合以上,在出現新事證之前,除非事隔這麼多年的事件出現了其他方的事證,這個導演所陳述的警民衝突的現象,其實已經做到公民跟影像工作者所應負的舉證跟討論責任。
模擬劇的不得不然
最後,本片以模擬劇的方式描述導演所看到的司法系統也相當有特色。有些觀眾可能會覺得將戲劇穿插在紀錄片中的方式會影響民眾對司法系統的觀感,但同樣要記住,相關的審判法院並不允許錄影。所以我們可以說,這些戲劇只是在呈現導演本身所看到的法院審判意象。
我們的確可以說,在這類事件當中光只有一面的視角是不夠的,但合理的推論其實應該是,在相關事件當中應該要有更多不同的視角,能讓旁觀者從中拼湊出事件的真相。也就是說如果你擔心像本片情境劇的這種方式來敘述開庭過程的方法會影響人民對司法的觀感,讓人不信任司法官,那你可能該支持的是,目前很多NGO跟法界人士正在推動的司法改革,讓整個審判過程變得更透明。
結語
無論是在當時的情境,還是事隔這麼多年,《公民不服從》都是一部可愛而值得敬佩的紀錄片。導演她用心彙整了那段時間以來,各種官民衝突時,警察濫權跟民眾的求助無門。她勇敢地用自己的生命跟攝影機去呈現了台灣人民覺醒的過程:如果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為什麼我說不要的時候政府和警察可以用暴力逼我吃下去?為什麼被政府欺負的時候,司法系統沒有辦法幫助我?
我們需要更多這樣的公民,也需要更多看到這類記載之後開始辯論思考的場域,台灣才能變成一個政府可以正面面對自己的決策,公民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國家。■
本文由致憤青.文協百年紀念影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