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寫出人間的不平——海盜版錄影帶發展史:台灣、泰國對照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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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幼年就崇拜墨子,不是那麼迷信孔子,特別喜歡田漢為1937年中國電影《夜半歌聲》寫的歌詞那句「盡寫出人間的不平」,當成我鞭策我自己的目標,往後自然順理成章擁抱動物權、女性主義、同志平權、少數民族解放運動、工人運動與學生運動。

不料,2016年春天以來的金穗獎與城市遊牧影展各自延攬的紀錄片,以及TIDF紀錄片影展,讓我看得幾乎生一場大病,呈現的都是動物或人類的各種苦難,特別是類似蔣介石與希特勒式的屠殺與暗殺。想想自己平素只是根據報紙各類社會新聞去責難張三、怒罵李四,用的是第二手的資料,隔岸觀火,這三個影展的紀錄片導演與攝影師卻是親上火線,甚至冒著生命危險,為受迫害的塗炭生靈發聲鳴不平,並留下歷史的印記。有些紀錄片公映時,有的被拍攝的人或動物早已殞逝,讓人不勝悲。

2016年6月8日,向平面攝影的巨擘、實驗電影與紀錄片的大師張照堂請益。台灣在蔣氏王朝白色恐怖戒嚴時期,鎮暴警察與特務常常毆打非暴力抗爭的社運民眾。「綠色小組」呈現軍警的殘酷施暴,「第三映像」並陳軍警的暴行與民眾的還擊。「第三映像」認為這樣才是平衡報導,才是完整的真相。「綠色小組」認為官方(軍警與背後的獨裁政權)跟人民權力非但不對等,而且差距太大。映現軍警打人,事後打人的一方穩坐高位、保有長期飯票,法院不究責;畫面亮出人民還擊,軍警立刻根據影像逮人、甚至刑求逼供。「綠色小組」的策略與「第三映像」的原則可能各有所偏,在現實與歷史間,請問該怎麼拿揑?張照堂說,當下軍警打人與民眾反擊,都不妨拍攝下來;可是民眾處身不公平的位置,陷在危險的境況,當下映出來很不妥當,寧可先拍攝留存,待日後作為參考。

問到關於如何調教學生拍攝紀錄片,張照堂不強求非要關懷社會的議題不可,倒不如讓這位學生去拍攝所熟知的題材。張照堂的寬度、包容,不刻板於特定議題,我不免慨嘆1980年代台灣新電影時期,有人自我侷限題材非要農村、民俗、傳統不可,極度排斥楊德昌對現代都市的觀察、批判、省思,以及電影形式的實驗者與創意。這種論述,自誤誤人。倘若當時張照堂撰寫影評,楊德昌與邱剛健或許更早就在台灣遇上知音。

2016年台北電影獎,我已經看過的幾部紀錄片,廖建華的《末代叛亂犯》、黃亞歷的《日曜日式散步者》、蘇弘恩的《靈山》邱育南的《門》、李惠仁的《蘋果的滋味》都是顯性的「盡寫出人間的不平」的上品。

觀摩片中,泰國導演Nawapol Thamrongrattanarit的《B拷發燒友》(The Master),讓全場觀眾從頭笑到尾,我卻一直想哭,因為這部紀錄片是隱性地「盡寫出人間的不平」啊!這部電影聚焦在海盜版錄影帶(尤其是其中藝術電影、經典名片)在泰國的發展、流傳,對泰國社會(特別是泰國年輕導演們、大學生、影評人)的影響,簡直就是「海盜版錄影帶在台灣」的翻版。可惜又可恨,台灣怎麼沒有人回顧那段歲月、那些人物?或許恰似電影中率先販賣海盜版經典名片錄影帶的那位藝術/電影高素養高品味的VanVdo,小圈圈超級影痴人盡皆知,卻始終不便在媒體曝光,他這種「必要的惡」雖然侵害歐、美、日本的智慧財產權,卻造就出第三世界的電影提早十多年往藝術水平邁進!蔡明亮2001年電影《你那邊幾點》騎樓下販賣/購買雷奈的《廣島之戀》與高達的《斷了氣》海盜版錄影帶的那場戲,不是擺明了向經營這種「必要之惡」的人士致意嗎?

法國與美國向來最惱恨海盜版錄影帶在台灣的囂張。後果一:法國導演讓.賈克貝內(Jean-Jacques Beineix)電影《歌劇紅伶》對白提到台灣海盜版錄影帶惡名昭彰。後果二:法國某發行公司原本答應提供雷奈的《我的美國舅舅》與費里尼電影在1989年台灣金馬國際影展觀摩放映,臨時反悔並反咬台灣海盜版錄影帶都是從金馬影展影片拷貝流出的,完全無視當時金馬影展片印在買來的膠卷上的中文字幕字體跟海盜版錄影帶完全不同。後果三:美國電影在全世界電影的上映順序,幾十年來都是紐約最先,然後美國各大城、法國巴黎與英國倫敦、然後日本東京、然後方才香港,台北向來敬陪末座,甚至比紐約晚兩年!美國對付海盜版錄影帶,竟是台灣與紐約電影同步首映,反倒領先巴黎倫敦半年或更久。後果四:1980年代海盜版錄影帶在台灣崛起,源頭是有些人從美國。日本購買歐美、日本的錄影帶,悄悄帶回台灣,加上中文字幕,大量拷貝複製。另一種源頭是錄下美國有線電視上的影片播放節目。由誰錄製呢?在台灣的留學生以及美國人。蔣氏王朝戒嚴期間最愛檢查航空郵件,錄影帶郵包通常寄到駐台灣的某些小國的大使館,逃過檢查、扣押。所以海盜版錄影帶是台灣人、美國人以及外國駐台灣的外交人員共同創作、共犯「共榮」的成果。

台灣經驗中,有一兩項是這部泰國電影中可能沒有的。早在錄放影機幾乎還沒在台灣面世前,「蘭陵劇坊」的一位創始團員黃承晃先一步買了一台錄放影機,高價從祕密管道弄來一批經典電影的錄影帶,卓別林、艾森斯坦、普多夫金、巴斯特.基頓的電影都在其間,後來還加進了雷奈的《廣島之戀》、費里尼的《八又二分之一》、楊秋的《紅聖歌》。「蘭陵」的金士傑、卓明、杜可風、劉靜敏(劉若瑀)、高淑斌,以及外圍的(譬如劉森堯、李宗賢、舒國治、黃建業和我),大家分攤成本費用。就像彭明敏是怎樣逃出蔣介石虎口而能安全到達瑞典的?至今無人知曉這批錄影帶的來源,有些人揣測是駐台美軍的「貢獻」。

台灣/泰國,這些電影藝術「落後」的第三世界,跟歐美日本在不對等的位置,電影要如何急起直追?蔣氏王朝的政治高壓,藝術電影十之八九被剪被禁,片商也不敢進口發行。海盜版錄影帶讓多多少少的年輕電影工作者與學生大開眼界、受到啟發,往後回饋社會,拍攝高品質的本土電影。多少年後,泰國一位電影學者告訴英國導演彼得.葛林納威,說到葛林納威的電影無緣在泰國上映,全都依賴從海盜版錄影帶見識到大師才華。葛林納威非但不慍不怒,反而笑稱他的電影海盜版在俄羅斯更猛更烈。

台灣的文化界一些媒體人也勇於支持海盜版錄影帶裡的經典名片價值。陳雨航1980年代前後擔任《工商時報》副刊主編期間,由電影學者李泳泉採訪報導其中的佳構、珠玉。李泳泉赴美留學,不忍「香火」中斷,交由我接棒。後來《工商時報》改組,停掉這個版面,景翔(華景彊)擔任《時報週刊》副總編輯,馬上延續這個版面。

在在類似「綠色小組」的影像直接、間接對抗政治環境的不公不義,行使「必要的惡」。泰國這位Van Vdo又何嘗不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風骨呢?

當錄影帶逐漸被DVD取代,VanVdo也及時掌握了DVD的藝術電影市場。外語對白的泰文翻譯,他不但不乏英文人才,有位夥伴還直接用法文講出《A bout de soufflé》與《Le Petit Soldt》的片名,一切可想而知。

前幾年,才女張嘉珍把我介紹給在中國出版書籍的一家台灣出版社,打算刊印我的舊作《名著名片》、《影壇超級巨星》、《威尼斯影展、坎城影展》。我說我文字見解平凡,但劇照圖片非常畫龍點睛,不可刪除。這些劇照在台灣有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但在大陸無妨。這位出版家不同意我的說法,表示當他刊印有文字版權的書搭配沒版權的劇照,中國的海盜版乾脆連圖帶文一併盜印,他要如何控告、取締人家呢?小小偷告發大小偷嗎?同樣VanVdo高品質的海盜版藝術電影DVD,在泰國被劣質同業大量copy,VanVdo能不沒落嗎?

張照堂跟邱剛健、莊靈、黃華成都是台灣1960年代《劇場》雜誌的重鎮。《劇場》介紹當時最前衛的大師電影(雷奈、費里尼、安東尼奧尼、高達)以及美國地下電影,那些翻譯文章也沒有向歐美原作者申請授權,你我不妨戲稱是「海盜版」的文字論述,但這種「必要的惡」啟發了多少的台灣電影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