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日舞影展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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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接到台北CNEX友人電話詢問日舞影展前進計畫在花蓮舉辦的可能性,第一時間覺得這是天下掉下來的禮物。把一場不需要支付影片版權費的放映活動辦下來照理說不是難事,尤其如果辦在校內,唯一的成本只有人力。

但花蓮超乎西部想像的狹長空間,使得每一次文化活動場址的選擇都直接涉及誰是這場文化活動主要對話對象的思考。學校?市區?還是部落?地理空間的客觀限制,讓不同身份的共同參與相對困難,無可避免形成排他性的觀眾組成。在這樣的條件下,如果期望大學不是封閉的象牙塔,就需要師生主動移動到在地居民生活的社區與之互動,再加上主辦單位(日舞影展協會)或許因為第一次擴點至台灣只是輕試水溫而捨棄較為複雜的部落下鄉,花蓮市於是成為活動場址的最後選擇。相對於花蓮縣的其他鄉鎮而言,花蓮市是充滿商業活動的中心,離標準定義下的草根或偏鄉其實有段距離,也因此不符合「泥土紮根」的國家文化政策;但若以全國為比較基準,則即使是在花蓮市,藝文活動的相對匱乏不言自明,儘管山海距離已經被現代開發日漸縮短,後山偏遙的印象與硬體設備的不足仍是不少表演團體卻步的主要因素。去年秋天雲門於文化局演藝廳演出《九歌》後,林懷民特別向觀眾說明前來花蓮演出工程之浩大,因為不只舞者,雲門必須將整套舞台設備勞師動眾地從台北一起帶下來。

以電影放映的硬體條件而言,其一就是一個如Roland Barthes所說引人迷走的黯黑空間,在那裡觀眾可以徹底地在電影感的催眠中醉心、欲望、解放。這樣的空間全花蓮只有一個,大大小小九個廳忙著上映最熱門的電影,好讓觀眾與都會大城同步分享進入同一個光影祕境的快感。但城市性格強烈的電影並不特別吸引都會大城以外的居民,三不五時首輪院線片一部一百的行銷策略說明了在地觀影行為高度隨機的不確定性,導致最主流最商業的電影因為風險最小往往最具優勢,兩廳交錯放映是常態。在其他地方同檔期的其他商業電影在花蓮的商業戲院都不一定能排上,更何況是非商業電影,分享空間是唯一辦法,但卻難免互相擠壓。這次日舞影展前進計畫的巡映時間正是好萊塢暑期大片的檔期,從在商言商的利潤來看,在這段期間出租場地確是犧牲,但另一方面,影展主辦單位對場地使用因為商業放映需求受到掣肘的狀況,同樣感到遺憾。要多元化花蓮的電影景觀 (cinescape) ,一個獨立、非商業的標準放映空間是首要及必要條件,而花蓮閒置的老戲院空間為打造在地多元電影文化提供了一種可能。

試著想像在等候入場的大廳裡,三五好友聊著對播映影片的期待;另一頭有人正端詳著日治時期「稻住館」上樑的照片;途經的路人好奇駐足,隨性決定看一場不大一樣的電影。散場時,大廳迴盪著眾人此起彼落的討論,人們收拾好屬於自己這一刻的電影記憶。

 《照片來源:台灣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