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讓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除役退伍吧!
文化部於去年成立之後,電影產業發展是龍應台部長列為優先處理的幾個議題之一。六月底召開的電影國是論壇,文化部就拋出爭議不斷的輔導金該存還是可廢的問題。
不少人喜歡說輔導金把台灣電影越輔越倒,不過這說法並不公允。台灣電影產業最沒落的90年代末到2000年代中期,如果沒有輔導金的支撐,維持量少但是穩定的電影製作,讓國片至少保有一條血脈,2007年恐怕也不會出現《海角七號》的票房奇蹟以及隨之而來的產業復甦。
全名為「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的審查,我過去參與過幾次。固然輔導金過去在執行上有不少缺失,因此備受批評,但自2006年起改採新的面談制評審方式,補助標準也兼顧對產業有助益的可能賣座影片以及可能票房機會不高但是可提昇國片藝術水平的影片,在審查技術層面已有大幅改進。審查過程除了評定各申請案的優劣外,也提供申請補助的電影人聽取各方意見的機會,對於新人也儘量從培養與鼓勵的角度提供補助,一年兩次的電影輔導金補助審查制度,可以說在審查制度上已經力求盡善盡美。
但是,過去政府除了輔導金的補助外,未能在整體電影產業環境的改善方面有具體的作為,使得每年只拿錢給電影公司拍電影的作法,顯得產業效力不彰。加上難以避免不少在企劃書中看似極具潛力的提案,獲得補助後並未能夠拍出預期中的好電影(尤其是缺乏經驗的新導演),或是達到預估的票房,導致輔導金的評審標準受到不少質疑。
然而,對於促進國片產業與提昇台灣電影文化而言,輔導金真正的問題並非是評審標準有沒有問題,而是,輔導金原本應該只是台灣電影發展整體策略中較為次要的一環,歷年來卻一直被當成最主要的手段。這除了排擠了其他可以促進產業的政策所需的經費外,也讓國內的電影產業與文化發展思維無法從「補助」狹隘角度中跳脫出來。尤其是政府應投入的電影產業環境營造與市場開發等工作,雖然三不五時會被提出檢討,但多年來一直未見到能兼顧短中長期發展需要的政策與具體做法。
輔導金給了導演或電影公司數百萬或上千萬補助後,主管機關除了檢查是否有違反補助規定外,基本上就幾乎已經了事。每一期審查都是重新開始,每次重新聘請的評審委員也只針對當期申請個案審查。輔導金的制度並沒有針對過去補助的成效有檢討的機制,更別談能夠機動變更補助策略,以因應產業的新需求。電影是文化創意產業,產業動態比起製造工業可謂瞬息萬變,但是卻沒有類似工業技術研究院或是資訊工業策進會的機構,作為產業的研究發展、策略規劃與人才培育的後盾。輔導金雖然不致於把台灣電影愈輔愈倒,但是對於電影產業的蓬勃發展,確實推力有限。
政府如果要「輔導」國片產業,與其不斷給錢,讓電影人前仆後繼地在電影市場的叢林迷霧裡自求多福,不如讓輔導金除役退伍,以有限的電影輔導經費,成立一個至少能夠為電影產業地景提供類似Google地圖的單位,為電影公司指點有利可圖的方向。
幾個粗淺的建議:輔導金原本以政府資金投入電影製作以維持一定產量的目的,可以仿照高雄市政府的作法,不再是補助,而是以權利義務更明確的「投資」方式來參與。如果每年投資的影片能夠有幾部獲得高票房,回收的資金可以充實輔導的基金。
再則,對於電影藝術與文化的推動,可以另設獎勵辦法,對於過去作品已在電影藝術與文化方面受到肯定的電影導演,以給獎的方式提供得部份資金使其能夠拍攝下一部作品。至於對新人的鼓勵,則可以擴大短片輔導金與電視電影的補助,讓新人在小規模製作多有磨練機會。
國內目前有興趣投資電影的熱錢不少,政府的國庫卻是一年一年愈見窘迫。國產長片輔導金的發錢方式,在此時更顯得績效不彰。只要將輔導金部分的經費更有效地運用在改善電影產業環境,好的電影拍攝計畫不愁沒有投資人。如果輔導金的制度此時不改,短暫電影復甦榮景一過,要改恐怕就來不及了。
(本文作者林文淇為國立中央大學英文系專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