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電影社會事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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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最近兩個電影社會事件,讓我不免對於「電影是什麼?」或是「電影算什麼?」這個問題又思索了一番。



兩個電影社會事件,一是馬英九總統10月28日(週日)應文化部邀請觀賞《逆光飛翔》,正逢勞工團體淋雨在總統府前跪拜抗議,因此引發媒體第一時間多以「勞工上街求生存!馬英九開心看電影」之類的標題來對比批評。事後文化部趕緊澄清總統是為了「支持扶植電影產業」的行動,加上《逆光飛翔》是有關視障朋友的影片,總統看電影也是關懷身障弱勢的公益活動。



第二個電影事件是發生在金馬獎國際影展,日前據傳有位文青樣的觀眾因為遲到超過20分鐘,被檔在廳外不讓進入,竟憤而把門票撕碎丟在工讀生臉上,還嗆說:「等你們邀得到拉斯馮提爾的片再來擋我!」



國內多數媒體對馬英九總統「看電影」的報導,顯示「看電影=娛樂=不務正業」。電影跟勞工的生存之間不僅沒有關連,還是對立的兩面。國內現在面臨的問題當然不僅只勞工,即使各相關團體沒有冒雨到總統府跪拜抗議,總統也應以正/政事為先,怎麼能去看電影?



金馬獎的文青撕票事件,反映的是「看電影=文藝=崇高活動」。一年一度的金馬影展是藝術電影的殿堂,藝術電影跟看藝術電影的人不該受社會規範,社會這麼庸俗,老子大老遠跑來擁抱電影已經值得嘉獎,更何況你們放映的影片都還不是極品藝術電影,竟敢拿入場規定來管我!



這兩個電影社會事件裡,電影都被視為與社會生活無關。不論被視為不務正業的的娛樂或是崇高的藝術,電影都是在日常生活外的境外之地,無閒之人(如政府官員)與俗人(如非文青)嚴禁進入。



這兩種看似不同實則無異的看待電影態度,也反映在國片長久以來所謂商業電影與藝術電影的分野與爭辯上。只要翻翻政府輔導金的補助歷史,就可以看到這個吵了二十多年的話題,到現在還不斷被提起。商業電影只是庸俗的娛樂,而藝術電影則被認為是高不可攀,只是少數有品味的人才能欣賞的作品。放映的區分上,院線只願意放映商業電影,而藝術電影除了台北市一、二家電影院的小廳外,影迷們只有每年等待影展盛會才有機會一睹。



一樣米飼百樣人,電影更是如此。電影主流雖然是娛樂導向,但是百年電影史不乏兼具娛樂性與社會議題啟發性與批判性的電影。同樣地,全球電影大師作者,被津津樂道的作品,多數充滿對社會敏銳的觀察。總統多去看這類的電影難道不是全民之福?



而藝術內涵豐富、形式風格特殊的電影,其實娛樂價值高的影片所在多有。如果台灣社會的文化水平能夠提升,只需要小眾市場就能存活的所謂藝術電影,必然會有更多片商引進。當藝術電影與娛樂電影能夠同樣在日常生活中唾手可得,無須每年只能在影展趕場,搞得氣急敗壞,即使是文青,即使是看拉斯馮提爾的電影,也就沒有什麼值得誇嘴或罵人了。



如果有一天,我們有位總統在影展期間想盡辦法去看電影,媒體對他或她高度讚揚……,如果有一天,世界各地的藝術電影不會只在一年一度的影展放映,而是各大戲院天天隨處可看……,那台灣就是天堂了!




(本文作者林文淇為國立中央大學英文系專任教授)